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聚力打造人才高地,进一步引导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计划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体系,填补市外大中专毕业生引进激励政策空白,厚实我市“双招双引”政策储备,深挖本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潜能,初步构建“培养+引进+提升”的一体化、可持续的人才发展体系,引进对象不少于500人,竭力满足我市企业特别是五大产业规模以上民营重点企业用工用才需求。
二、引进对象
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三、引进主体
在我市注册登记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民营重点企业。
四、奖补政策
(一)财政奖补。
1.学生个人:对在我市首次就业,且与我市企业签订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2年内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由财政统筹资金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市企业招引大中专毕业生,根据经人力资源机构介绍引进、在我市首次就业、且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2年内毕业生,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引进符合条件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
上述所需资金由引进对象就业企业纳税地财政筹集发放。
(二)就业补助。
1.学生个人:对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2.引进企业:企业对引进对象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制定、实施全市招引工作计划,督促各区县责任落实,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招引情况开展年度考核。
(三)每年年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全年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六、相关说明
(一)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首次就业:是指引进对象在招引之日前,在我市人社部门智慧就业信息系统中未进行过用工登记备案、社保缴费系统中未发生过参保登记。
(三)就业人数:指在我市人社部门智慧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及在社保缴费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的人数。
七、附则
(一)本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县参照执行。
(二)本计划规定的财政奖补政策如与各地人才现有人才招引政策享受有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兑现奖补政策,不重复奖补。
黄山市企业招工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
奖补政策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就业群体向所在企业提交材料,由企业进行审核。
(二)企业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材料,汇总向企业纳税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
(三)企业纳税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对外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义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
二、机构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本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引进对象就业企业纳税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
(二)企业纳税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对外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义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要求拨付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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