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来源:黄山人社
时间:2023-08-31
作者:黄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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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期限还是
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意啦!
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