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黄山交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城市公交客运、汽车租赁、汽车修理、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因公司业务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交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秉承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交驾驶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严谨,无违规违纪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无不良从业行为。
2.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验,年龄在53周岁(1970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性别不限。
4.无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记录,无影响安全行车的不良嗜好和习性;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因违法违纪受过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要求
1.热爱公交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养,服从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
2.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三年以上客车或公交车驾驶经验优先。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1”或“A3”且驾驶证实习期已满的均可报名。
五、招聘流程
1.报名: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表。
2.审核: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3.测评:由笔试加实际操作,满分100分,理论考试占总分的40%,实际操作占总分60%;经两轮考核后,择优录取。
4.体检: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体检中心,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个人承担),体检结果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健康检查标准。
5.培训:对入围人员集中进行统一培训。
6.复核:对培训不合格、不适应公交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不予录用。
7.公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3天。
8.试用期:招聘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择优安排上岗。上车试用期满1个月仍不能单独上岗的,公司不予录用。
9.录用:由黄山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提交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初中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上述4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车管所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原件一份,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七、工资待遇
录用者必须服从公司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岗位安排、调整,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工资待遇依据黄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司享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或终止招聘工作。
2.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7:00时止(工作日8:00—11:30、14:30—17:30报名)。
3.报名地点:黄山市公共交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黄山市齐云大道35号)。
4.咨询电话:胡女士1385593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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